关于开展第四届鹏城慈善奖评选活动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广大爱心人士、企业和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关于建立慈善表彰制度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 号)和《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办〔2008〕60 号)精神,激励和表彰支持我市慈善事业的机构和个人,营造崇德向慈的良好氛围,集聚全民向善的力量,更好地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我市自即日起正式启动第四届鹏城慈善奖评选活动,进一步树立深圳慈善发展新标杆,彰显深圳发展软实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新时代 · 新使命 · 新标杆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的时代方位下,慈善事业发展迎来了新使命、新定位和新征程。本届鹏城慈善奖将着力突显新的时代定位下,深圳慈善事业发展的新业态、新成就,展现各类慈善参与主体所承载的新使命、新作为,为全面推动深圳慈善事业发展树立新标杆、新旗帜。
        二、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总工会、深圳团市委、深圳市妇女联合会、深圳市工商联、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主办单位: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支持单位:深圳市关爱行动办公室、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市社会捐助接收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广电公益基金会
        合作媒体: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晶报、深圳卫视、都市频道、娱乐生活频道、先锋 898、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腾讯公益网、深圳新闻网等
        承办单位: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发展中心
        三、评选对象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我市公益慈善领域中做出重大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机构、个人和项目(含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以及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外人士、机构和项目)。
        四、奖项设置
        (一)鹏城慈善捐赠个人:设金奖、银奖、铜奖,名额控制在 30 名以内,将主要依据个人在评选年度范围内的捐赠款物数额(个人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评价将作为参考)。
        (二)鹏城慈善捐赠企业:设金奖、银奖、铜奖,名额控制在 30 名以内,将主要依据企业在评选年度范围内的捐赠款物数额(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及其公益形象将作为参考)。
        (三)鹏城慈善感动人物:用于表彰长期利用个人的时间、资源和专业技能,践行公益理念或从事慈善公益事业,并在慈善公益领域做出积极贡献、具有突出感人事迹和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名额为 10 名。
        (四)鹏城慈善典范项目:用于表彰在社会服务建设、社会问题解决等方面具有持续性、影响力和深度耕耘,并对深圳慈善事业发展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名额为 20 个。
        (五)鹏城慈善典范机构:用于表彰长期从事慈善公益事业,运作管理规范、信息公开透明、社会公信力高,在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名额为 10 个。
        (六)鹏城慈善推动者:用于表彰积极借助自身影响力,在慈善环境营造、健全慈善激励机制、优化社会治理等慈善生态建设方面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和独特贡献的个人和机构;在促进慈善事业理念、技术、工具、模式等创新发展,以及在推动慈善事业跨界合作等方面作出独特贡献的个人和机构;通过开设慈善项目、链接平台资源或创新慈善模式等途径,在助推 " 一带一路 " 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作出积极探索和贡献的个人和机构。名额控制在 10 名以内。
        (七)鹏城慈善典范区:用于表彰在优化慈善发展环境、引领慈善工作格局、推动慈善创新发展中特色鲜明、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各区(含新区),名额为 1 个。
        五、评选相关要求
        1. 关于捐赠票据:鹏城慈善捐赠个人、捐赠企业奖将按照参评对象提交的捐赠凭证,作为统计其捐赠额的依据。捐赠凭证包括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具的专用捐赠票据、加盖合法接收单位有效公章的收据、捐赠证明或捐赠证书、合同等。
        2. 关于奖项评选:鹏城慈善感动人物、典范项目、典范机构、推动者奖、鹏城慈善典范区奖将在综合考虑奖项设置要求、评选标准等基础上,由独立评审团对参评对象分别进行投票。
        3. 关于公开公示:奖项经独立评审团评审产生,并经组委会核定确认后,将在有关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导致社会公众对入围机构、个人或项目提出异议,经组委会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核实确有问题者,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入围机构、个人或项目的评选资格。
        六、申报方式
        1. 申报方式:推荐和自荐。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自荐或推荐本辖区、本系统各类爱心人士、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申报有关奖项的评选。
        2. 申报时间 : 自即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
        3. 申报载体:网络填报为主。第四届 " 鹏城慈善奖 " 的自荐和推荐申报工作,均须登录深圳市民政在线(http://www.szmz.sz.gov.cn/)或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官网(www.cncf.org.cn)点击 " 鹏城慈善奖 " 在线申报链接,根据情况选填相应奖项并提供有关材料(含事迹证明材料、捐赠凭证、媒体报道、图片等),进行在线申报。如因申报文件特殊性而无法网络提交的,可以采用快递的方式将附件送达评选活动办公室。
        4.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5832727、22313676
        电子邮箱:szcsjcsb@cncf.org.cn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中民时代广场 A 座 1404" 鹏城慈善奖 " 组委会办公室
        另外,也可致电或电邮组委会办公室,提供爱心人士、企业和机构的事迹、信息和线索,以便组委会办公室进行信息采集和跟进。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18 日
        温馨提示:填表过程请以此公告为准。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捐赠个人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捐赠企业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感动人物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典范项目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典范机构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推动者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典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