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须知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捐赠个人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捐赠个人 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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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报条件:凡在2016年1月1日- 2017年 12月31日期间累计捐赠额一万元及以上(含货币和实物捐赠折价)的个人,其中具有深圳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向深圳本地或市外捐赠的,或不具有深圳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向深圳本地捐赠的,均可申报。
二、捐赠凭证要求
1.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具的专用捐赠票据、加盖合法接收单位有效公章的收据、捐赠证明或捐赠证书等;
2.捐赠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3.社会组织可提供机构年报、审计报告、公示说明(需加盖公章)等材料作为证明文件;不符合上述三类并有争议的,由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办公室研究议定。其中,民营企业及其企业家的申报,以捐赠票据列示的捐赠主体来确认捐赠行为属于企业还是个人。票据显示是以企业捐赠的,则属企业捐赠行为,请申报《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企业年度捐赠榜》;票据显示是企业家个人的捐赠行为,则该笔捐赠属个人捐赠行为,请申报《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个人年度慈善捐赠榜》。
三、关于捐物折价计算
1.所捐赠的物资为采购的,折价以采购价为准;
2.物资为自行生产,其中纺织品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捐赠纺织品折价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为准进行折价计算,其他物品按出厂价进行估算,如为积压品则需适当下调折价;
3.捐赠旧衣物或二手商品,则按市场价值估价,最高不得超过原商品价格的30%;
4.境外捐赠物资按到岸价格计算;
5.除上述四种情况外,申报人所采取的物资捐赠折价方式,较以上任何一种方式都严格的,以申报人所提交的为准。
四、个人其他材料
1.1-3张个人照片(不小于300dpi);
2.媒体报道、表彰证书等;
3.其他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申报咨询
1.在线申报请登录www.cncf.org.cn点击 “鹏城慈善奖和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链接。
2.咨询电话:0755-25832727/22313676。
3.大型附件邮件:szcsjcsb@cncf.org.cn
4.为更好传播您的善行,诚邀您同时申报第四届“鹏城慈善奖”和《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只独立参与一项申报的自荐机构或个人,请在承诺栏只保留参加事项。 六、备注:为全面真实展现深圳捐赠情况,避免重复统计捐赠数据,所有捐赠信息以实际到账额为准。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捐赠企业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捐赠企业 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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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企业条件:2016年1月1日 - 2017年 12月31日期间,累计捐赠支出(包括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无论是在深圳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向深圳本地或市外捐赠的,或外地注册的公司向深圳本地捐赠的,均可申报。
二、捐赠凭证要求
1.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具的专用捐赠票据、加盖合法接收单位有效公章的收据、捐赠证明或捐赠证书等;
2.捐赠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3.社会组织可提供机构年报、审计报告、公示说明(需加盖公章)等材料作为证明文件;不符合上述三类并有争议的,由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办公室研究议定。其中,民营企业及其企业家的申报,以捐赠票据列示的捐赠主体来确认捐赠行为属于企业还是个人。票据显示是以企业捐赠的,则属企业捐赠行为,请申报《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企业年度捐赠榜》;票据显示是企业家个人的捐赠行为,则该笔捐赠属个人捐赠行为,请申报《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个人年度慈善捐赠榜》。
三、关于捐物折价计算
1.所捐赠的物资为采购的,折价以采购价为准;
2.物资为自行生产,其中纺织品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捐赠纺织品折价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为准进行折价计算,其他物品按出厂价进行估算,如为积压品则需适当下调折价;
3.捐赠旧衣物或二手商品,则按市场价值估价,最高不得超过原商品价格的30%;
4.境外捐赠物资按到岸价格计算;
5.除上述四种情况外,申报人所采取的物资捐赠折价方式,较以上任何一种方式都严格的,以申报人所提交的为准。
四、企业其他材料
1.企业logo源文件;
2.慈善活动照片(3-5张,不小于300dpi);
3.媒体报道、表彰证书等。
五、申报咨询
1.在线申报请登录www.cncf.org.cn点击第四届“鹏城慈善奖”和《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链接
2.咨询电话:0755-25832727/22313676。
3.大型附件邮件:szcsjcsb@cncf.org.cn
4.为更好传播您的善行,诚邀您同时申报第四届“鹏城慈善奖”和《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
六、备注:为全面真实展现深圳捐赠情况,避免重复统计捐赠数据,所有捐赠信息以实际到账额为准。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感动人物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感动人物 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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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表彰长期利用个人的时间、资源和专业技能,践行公益理念或从事慈善公益事业,并在慈善公益领域做出积极贡献、具有突出感人事迹和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名额为 10 名。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典范项目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典范项目 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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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表彰在社会服务建设、社会问题解决等方面具有持续性、影响力和深度耕耘,并对深圳慈善事业发展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名额为 20 个。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典范机构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典范机构 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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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表彰长期从事慈善公益事业,运作管理规范、信息公开透明、社会公信力高,在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名额为 10 个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推动者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推动者 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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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表彰积极借助自身影响力,在慈善环境营造、健全慈善激励机制、优化社会治理等慈善生态建设方面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和独特贡献的个人和机构;在促进慈善事业理念、技术、工具、模式等创新发展,以及在推动慈善事业跨界合作等方面作出独特贡献的个人和机构;通过开设慈善项目、链接平台资源或创新慈善模式等途径,在助推 " 一带一路 " 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作出积极探索和贡献的个人和机构。名额控制在 10 名以内。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典范区

第四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典范区 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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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表彰在优化慈善发展环境、引领慈善工作格局、推动慈善创新发展中特色鲜明、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各区(含新区),名额为 1 个。

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个人年度捐赠榜

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个人年度捐赠榜 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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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申报条件:凡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累计捐赠额一万元及以上(含货币和实物捐赠折价)的个人,其中具有深圳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向深圳本地或市外捐赠的,或不具有深圳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向深圳本地捐赠的,均可申报。
二、捐赠凭证要求
1.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具的专用捐赠票据、加盖合法接收单位有效公章的收据、捐赠证明或捐赠证书等;
2.捐赠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3.社会组织可提供机构年报、审计报告、公示说明(需加盖公章)等材料作为证明文件;不符合上述三类并有争议的,由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办公室研究议定。其中,民营企业及其企业家的申报,以捐赠票据列示的捐赠主体来确认捐赠行为属于企业还是个人。票据显示是以企业捐赠的,则属企业捐赠行为,请申报《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企业年度捐赠榜》;票据显示是企业家个人的捐赠行为,则该笔捐赠属个人捐赠行为,请申报《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个人年度慈善捐赠榜》。
三、关于捐物折价计算
1.所捐赠的物资为采购的,折价以采购价为准;
2.物资为自行生产,其中纺织品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捐赠纺织品折价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为准进行折价计算,其他物品按出厂价进行估算,如为积压品则需适当下调折价;
3.捐赠旧衣物或二手商品,则按市场价值估价,最高不得超过原商品价格的30%;
4.境外捐赠物资按到岸价格计算;
5.除上述四种情况外,申报人所采取的物资捐赠折价方式,较以上任何一种方式都严格的,以申报人所提交的为准。
四、个人其他材料
1.1-3张个人照片(不小于300dpi);
2.媒体报道、表彰证书等;
3.其他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申报咨询
1.在线申报请登录www.cncf.org.cn点击“鹏城慈善奖和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链接;
2.咨询电话:0755-22314863/22314865,付小姐、丰小姐;
3.大型附件邮件:szcsjcsb@cncf.org.cn
4.为更好传播您的善行,诚邀您同时申报第四届“鹏城慈善奖”和《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只独立参与一项申报的自荐机构或个人,请在承诺栏只保留参加事项。
六、备注:为全面真实展现深圳捐赠情况,避免重复统计捐赠数据,所有捐赠信息以实际到账额为准。

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企业年度捐赠榜

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企业年度捐赠榜 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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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企业条件: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累计捐赠支出(包括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无论是在深圳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向深圳本地或市外捐赠的,或外地注册的公司向深圳本地捐赠的,均可申报。
二、捐赠凭证要求
1.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具的专用捐赠票据、加盖合法接收单位有效公章的收据、捐赠证明或捐赠证书等;
2.捐赠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3.社会组织可提供机构年报、审计报告、公示说明(需加盖公章)等材料作为证明文件;不符合上述三类并有争议的,由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办公室研究议定。其中,民营企业及其企业家的申报,以捐赠票据列示的捐赠主体来确认捐赠行为属于企业还是个人。票据显示是以企业捐赠的,则属企业捐赠行为,请申报《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企业年度捐赠榜》;票据显示是企业家个人的捐赠行为,则该笔捐赠属个人捐赠行为,请申报《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个人年度慈善捐赠榜》。
三、关于捐物折价计算
1.所捐赠的物资为采购的,折价以采购价为准;
2.物资为自行生产,其中纺织品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捐赠纺织品折价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为准进行折价计算,其他物品按出厂价进行估算,如为积压品则需适当下调折价;
3.捐赠旧衣物或二手商品,则按市场价值估价,最高不得超过原商品价格的30%;
4.境外捐赠物资按到岸价格计算;
5.除上述四种情况外,申报人所采取的物资捐赠折价方式,较以上任何一种方式都严格的,以申报人所提交的为准。
四、企业其他材料
1.企业logo源文件;
2.慈善活动照片(3-5张,不小于300dpi)
3.媒体报道、表彰证书等
五、申报咨询
1.在线申报请登录www.cncf.org.cn点击第四届“鹏城慈善奖”和《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链接
2.咨询电话:0755-22314863/22314865,付小姐、丰小姐
3.大型附件邮件:szcsjcsb@cncf.org.cn
4.为更好传播您的善行,诚邀您同时申报第四届“鹏城慈善奖”和《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
六、备注:为全面真实展现深圳捐赠情况,避免重复统计捐赠数据,所有捐赠信息以实际到账额为准。

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社会组织年度捐赠收入榜

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社会组织年度捐赠收入榜 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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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累计捐赠收入(包括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含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接受本地或市外捐赠的,及注册地址在深圳的部级、省级社会组织。
二、捐赠凭证要求
1.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具的专用捐赠票据、加盖合法接收单位有效公章的收据、捐赠证明或捐赠证书等;
2.捐赠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3.社会组织可提供机构年报、审计报告、公示说明(需加盖公章)等材料作为证明文件;不符合上述三类并有争议的,由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办公室研究议定。
三、关于捐物折价计算
1.所捐赠的物资为采购的,折价以采购价为准;
2.物资为自行生产,其中纺织品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捐赠纺织品折价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为准进行折价计算,其他物品按出厂价进行估算,如为积压品则需适当下调折价;
3.捐赠旧衣物或二手商品,则按市场价值估价,最高不得超过原商品价格的30%;
4.境外捐赠物资按到岸价格计算;
5.除上述四种情况外,申报人所采取的物资捐赠折价方式,较以上任何一种方式都严格的,以申报人所提交的为准。
四、其他材料
1.机构logo源文件;
2.慈善活动照片(3-5张,不小于300dpi)
3.报道、表彰证书等
五、申报咨询
1.在线申报请登录www.cncf.org.cn点击第四届“鹏城慈善奖”和《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链接
2.咨询电话:0755-22314863/22314865,付小姐、丰小姐
3.大型附件邮件:szcsjcsb@cncf.org.cn
4.为更好传播您的善行,诚邀您同时申报第四届“鹏城慈善奖”和《2017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
六、备注:为全面真实展现深圳捐赠情况,避免重复统计捐赠数据,所有捐赠信息以实际到账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