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四届鹏城慈善奖有哪些奖项设置,主要的评选依据或对象是什么?

    本届鹏城慈善奖主要包括以下奖项设置:

    1.鹏城慈善捐赠个人:设金奖、银奖、铜奖,名额控制在30名以内,将主要依据个人在评选年度范围内的捐赠款物数额(个人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评价将作为参考)。

    2.鹏城慈善捐赠企业:设金奖、银奖、铜奖,名额控制在30名以内,将主要依据企业在评选年度范围内的捐赠款物数额(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及其公益形象将作为参考)。

    3.鹏城慈善感动人物:用于表彰长期利用个人的时间、资源和专业技能,践行公益理念或从事慈善公益事业,并在慈善公益领域做出积极贡献、具有突出感人事迹和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名额为10名。

    4.鹏城慈善典范项目:用于表彰在社会服务建设、社会问题解决等方面具有持续性、影响力和深度耕耘,并对深圳慈善事业发展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名额为20个。

    5.鹏城慈善典范机构:用于表彰长期从事慈善公益事业,运作管理规范、信息公开透明、社会公信力高,在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社会组织,名额为10个。

    6.鹏城慈善推动者:用于表彰积极借助自身影响力,在慈善环境营造、健全慈善激励机制、优化社会治理等慈善生态建设方面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和独特贡献的个人和机构;在促进慈善事业理念、技术、工具、模式等创新发展,以及在推动慈善事业跨界合作等方面作出独特贡献的个人和机构;通过开设慈善项目、链接平台资源或创新慈善模式等途径,在助推“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作出积极探索和贡献的个人和机构。名额控制在10名以内。

    7.鹏城慈善典范区:用于表彰在优化慈善发展环境、引领慈善工作格局、推动慈善创新发展中特色鲜明、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各区(含新区),名额为1个。